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纏訟多年的德州大學「逆向歧視白人案」,本周四由最高法院宣布判決,裁定德州大學錄取學生時考慮其種族並不違憲。此最新判決預計將對華裔學生不利,因為若名校依照平權法案原則設訂種族錄取比例,華裔學生進名校的機會恐怕就會變小。

許多美國大學都會依據種族平權原則,設下各族裔學生錄取名額比例,來避免非裔、拉丁裔或其他少數族裔的學生過少;不過這種做法導致白人與華裔亞裔高中生,必須以較高的分數與標準才能錄取名校。許多白人與華裔人士就認為,依種族決定入學標準才是不平等。

但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周四以4比3票數,就白人女學生費雪(Abigail Fisher)控告德州大學以種族作為入學標準的案件,做出德州大學沒有違憲的裁決。多數大法官認為,基於族裔多元與平權的原則,德州大學的做法沒有違憲。

美國最高法院設有9位大法官,但大法官史卡利亞(Antonin Scalia)日前逝世,凱根(Elena Kagan)則是過去擔任檢察總長時曾處理相同案件所以退出表決,所以此案由7人做出判決。

這已經是最高法院第2次審理此案,費雪於2008年控告奧斯汀德州大學因為是她是白人而沒有錄取她。官司幾經波折,最後被送到了最高法院。最高法院於2013年6月以7比1的票數,支持德州大學的訴求。高院當時表示,「大學錄取時考慮學生的種族背景,依然是維持校園多元化的必要手段」。但高院同時指出,法院不能容忍大學濫用以膚色取人的原則,只有當學校證明不考慮膚色的錄取政策無法達到多元化目標時,才可參考學生的種族背景。

但其後費雪再次挑戰德州大學在考慮學生種族背景時的「誠意」,此案交由聯邦第5巡迴上訴法庭受理,法官於2014年7月裁決支持德州大學。隨後費雪又向高院提出新的動議,於2015年6月得到高院受理。高院於2015年12月進行口頭辯論,本周四公布裁決結果。

不少美國白人學生長期抱怨相較於非裔與拉丁裔,白人須以較高的分數才能進入名校,是一種「逆向歧視」;近日也有華裔學生串聯,認為哈佛大學等常春藤盟校設下族裔名額的門檻是歧視行為,打算進行法律行動。

美國最高法院對德州大學案本周裁決,顯示過半大法官認為,維繫校園種族多元與各族裔均有入學資格才是真正的平權,此判決結果預計也將影響華裔學生控告美國名校的後續發展。(廖育琳/綜合外電報導)
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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